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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向全市人民发布《疫情防控告知书》

太原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向全市人民发布《疫情防控告知书》

市民朋友们:


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峻形势,2020年1月25日18时起,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。为有效保护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现就全民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告知如下:

一、请您保留好返并机票、火车票或汽车票,主动告知居住地社区有关信息,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家隔离观察14天,隔离观察期间不得外出,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,并积极配合当地社区(村)工作人员或医疗卫生机构的定期随访。

二、如您返并后与其他家人一起居住,最好拥有独立房间,戴口罩,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人的接触。如果条件不具备,请至少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。生活用品与其他家人完全分开,避免交叉污染。

三、经常开窗通风,保持充足的休息,饮食清淡、多样化,保证营养充足。不要购买活禽和野生动物,避免接触野生动物、活禽畜及其排泄物和分泌物。食用禽肉蛋奶时要充分煮熟,不食用野生动物。

四、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,每日早晚两次测体温,期间如出现体温≥37.3℃、咳嗽等症状,请第一时间向社区(村)报备,正确佩戴口罩,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。前往医疗机构应当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您可以步行或者自驾车前往。确实病情危重的,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。

五、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、接触史及周围人员中是否有类似病例,听从医务人员指引,并配合疾控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,提供详尽信息,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避免疫情扩散。

六、请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,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、疾控机构、医疗机构为防控疫情采取的健康状况申报、流行病学调查、检验、采集样本、医学隔离观察、隔离治疗等预防、控制措施。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旅行史、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,造成疫情扩散,危害公共安全的,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。


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

2020年2月9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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